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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队文职

关于聘用制合同的内容

1.用人单位基本信息;

2.文职人员基本信息;

3.聘用合同期限;

4.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要求;

5.岗位纪律和岗位工作条件;

6.工资福利、社会保险、住房保障等待遇;

7.聘用合同的变更、续订、解除、终止情形;

8.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和争议处理;

9.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聘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关于聘用制合同的期限

为提高人才选拔质量,《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》区分不同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,对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了规定。其中: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,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,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。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年限。

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,流动性强、专业技术和技能水平要求不高的岗位合同期限为1年至3年,高校应届毕业生首次订立合同的期限为5年。

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合同,可以根据任务需要确定合同期限。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有关规定,结合军队文职人员职业特点,明确文职人员在军队工作满25年,或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,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聘用合同。

为使优秀人才留得住、不称职的走得出、退出军队后有保障,作为新的文职制度增加了辞职、辞退两种退出方式,并对辞职、辞退和解聘的情形条件作了原则规定;取消了原来的最高工作年龄限制,明确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;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,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。

那么合同到底长什么样呢?合同有哪些规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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